(相关资料图)
1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。
2、有效期满后,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,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,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。
3、原已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,向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市级发证机关颁发的新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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